小儿咳喘灵颗粒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 Xiao,er Kechuanling Keli
【成 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 格】每袋装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 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 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闭,防潮。
【包 装】复合膜;每袋装2克,每盒10袋。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卫生部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 WS3-B-0688-9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037
【说明书修订日期】2007年9月3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邮政编码:071200
电话号码:0312-352666 6186666
传真号码:0312-6186766
网 址:www.poker-tenn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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