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汉语拼音:Ganmaoling Keli

【成  份】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扑尔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性  状】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规  格】每袋重10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

包装材料:复合膜

包装规格:每盒装9袋。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 WS3-B-1660-9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06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

邮政编码:071200

电话号码:0312-3526666  6186666

传真号码:0312-618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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