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明确提出:“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实行药品定点生产使主管部门掌握了定点生产企业的指定权,致使权利高度集中;另外,定点企业指定权必然会导致出现行政垄断局面。无论是定点生产还是招标采购不仅不能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反而容易滋生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虽然我国卫生系统针对此问题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但是收效不大,因此建议:
停止药品招标采购和定点生产政策,由医疗机构和物流配送自主组织采购,使企业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彻底解决看病贵、药价高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