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修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建议

国家药品标准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标准基本上是五年一制订,在此期间出现的标准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药材原料标准制定不合理。例如:金银花的木犀草苷含量限度、骨碎补和枳壳的柚皮苷含量限度偏高,使制药企业在药材市场上根本找不到符合规定的药材原料。

2、成药检测方法存在问题。以双黄连片为例,2005年版《药典》规定黄芩苷含量的测定用50%甲醇做溶剂,由于黄芩苷在50%甲醇中不易溶解,对照品很难配制,样品中黄芩苷不易提出,造成检验结果黄芩苷含量偏低,与实际含量不符,极易造成误判。女金丸中黄芩苷的薄层鉴别也有类似的问题。

3、修订标准下达不及时不到位。药品标准修订后,只发到监管部门,未通知相关企业。例如感冒灵颗粒标准早在1998年已修订,而有的制药企业过了七年之久才经过其它渠道获得此标准。红花、蒲黄、黄芩等药材增加了毒性染料的检查,但所有修订补充标准均未下发生产企业,致使企业不能按新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严重影响着人民用药安全。

二、建议

为了支持和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扭转现有部分国家药品标准严重滞后的局面,建议如下:

1、标准修订要及时。成立专门的修订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并及时进行修订。

2、标准下达要及时。对标准修订后,不仅经发放到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及时发放到相关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