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6 北京商报
200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将于11月底公布,将增加药品使用指南与基本原则,以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药品使用合理性的监督管理。
目前,新版《医保目录》已经制定完毕。有接近目录调整专家组的人士透露,此次《医保目录》调整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继承性,区别在于制定过程中,行政部门与专家组的工作相互分开,严格评审程序,实行比较严格的票选制度。
上述人士表示,新版目录将强化对药品使用合理性的监督管理,增加药品使用指南与基本原则。对每一类药品的临床使用都将有明确说明,强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依据临床基本治疗原则和指南,同时要求医院提供治疗时的相应证据,医院若不能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将不承担患者的报销费用。
新版目录进行调整后,总的药品数量将增加。据了解,最终的数量并不是预设好的,而是通过评审程序规则和基本条件投票而选出的。效果不是很明显或药品经济学价值低的药品将被调出,基本药物则按照要求全部被纳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7月3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明确药品基础资料的调入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人保部等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
专家组则分为两部分,300人左右的咨询专家组,负责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调入调出的筛选原则及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另一个2000人左右的遴选专家组,则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医保目录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4年9月颁布,涵盖药品2000多种,其中包括1305种西药、893种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