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1 新华网
事件:2009年4月6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它的第一个配套文件《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份新医改方案经过长达三年的研究,广泛吸取国内外经验,终于有了阶段性的成果。该正式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在基本思路和基本结构上没有大的改变,只是在细节上做了一些小的改动,对各方的利益进行了新的平衡,使医疗体制改革的方案更为可行。
《意见》全文13000余字,共分六部分,包括: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意见》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一个思想,遵循四项原则,最终实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并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短期: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中长期: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新医疗改革方案几经周折,总算面市,这意味着新医改全面正式启动,医药卫生行业也迎来了发展新起点。由于新医改方案内容庞大,涉及面广,我只从与医药密切联系的内容进行摘要性分析。
这次新医改的正式方案相对于去年10月份的草案有以下几点变化:
(1)提出了医改近期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启动五项改革的框架内容,确定了到2011年阶段性目标,并对五项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重新表述。
(2)明确了加大政府医改投入。新方案提出: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要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出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3)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修改。对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了大家都反对的“定点生产”。在价格形成上,提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在指导价格内,由各省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统一采购价”。在基本药物使用上,没有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但要求零售药店承担基本药物供应职能,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并要求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方案明确提出今年要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由于把权力下放到了各省,各地对于基础药物的采购价格,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以及报销比例都不会相同,需要各省出台相关细节后,才能判断基本药物制度对医药生产企业的影响。方案提到了医药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整合,这可能是未来5-10年内医药行业主要工作。
(4)在药品价格改革上,提出要提高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并删掉了原征求意见稿中“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的规定。
(5)在公立医院改革上,新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6)新方案强调了“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出“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7)整体方案在内容上进行了精简,表述上更加简洁。
从总体来看,新医改方案比较务实,明确了政府的改革目标和改革重点,相比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不少的改进的地方。但这次颁布的方案依然只涉及新医改框架性的政策和建议,未能对新医改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阐述,因此我们还需要跟踪即将颁布的新医改实施方案和医改配套文件。据了解,国家近期除已出台的《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外,还将出台近30个医改配套文件。我们将继续追踪新医改细节文件的颁布。
由于政府与民众的讨论、沟通,这次新医改方案超出预期的内容不多。对于新医疗改革带来行业的变化,行业长期利好,我归纳了以下几点:
一、药品市场的增量来自于压抑已久的医疗需求的快速释放,可以预见医药行业至少连续三年高速增长:
(1)医疗保障覆盖面特别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的扩大;
(2)医保筹资水平的提升;
(3)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二、新医改带来药品消费结构的变化:
(1)高端专科用药增长依然确定;
(2)随着医疗资源的不断下沉、国家对基层医疗的投入,城乡基层医疗市场扩容明显,基本用药特别是慢性病、常见病用药市场扩容明显。
三、新医改背景下大规模药品降价不会出现,药品单独定价权继续存在。
四、基本药物制度对行业的影响:
(1)非强制性使用降低了基本药物市场规模的预期;
(2)非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面临省级招标再次降价的风险;
(3)地方保护主义可能左右药品招标结果。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有益于疫苗、精神卫生等领域用药市场的扩容。
六、公立医院改革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取消以药养医短期不会有结果:
(1)取消药品加成短期内不现实;(2)关注医院门诊药房社会化的进程。
七、新医改方案的受益企业主要有:
(1)大型国有医药流通企业以及医院药房社会化进程中受益的药品零售企业;
(2)疫苗生产企业;
(3)创新药或首仿药生产企业;
(4)进基本药物的独家品种生产企业;
(5)在并购整合中胜出的大型优势制药企业。